豬屠宰車間電子設計要求如下:
1. 屠宰與分割車間用電設備負荷等級應按以下要求進行劃分:
Ⅰ、Ⅱ級屠宰與分割車間的屠宰加工設備、制冷設備及車間應急照明屬于二級負荷,其余用電設備屬于三級負荷。
Ⅱ、Ⅳ級屠宰與分割車間的用電設備均屬于三級負荷。
2. 屠宰與分割車間應由專用回路供電,Ⅰ、Ⅱ級屠宰與分割車間動力與照明宜分開供電,Ⅲ、Ⅳ級屠宰與分割車間可合一供電。
3. 屠宰與分割車間配電電壓應采用AC220/380V。新建工程接地型式應采用TN-S或TN-C-S系統(tǒng),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與PE線可靠連接。擴建和改建工程,接地型式宜采用TN-S或TN-C-S系統(tǒng)。
4. 屠宰與分割車間應按潔凈區(qū)、非潔凈區(qū)設配電裝置,宜集中布置在專用電氣室中。當不設專用電氣室時,配電裝置宜布置在通風及干燥場所。
5. 當電氣設備(如按鈕、行程開關等)必須安裝在車間內多水潮濕場所時,應采用外殼防護等級為IP55級的密封防水型電氣產品。
6. 手持電動工具、移動電器和安裝在多水潮濕場所的電氣設備及插座回路均應設漏電保護開關。
7. 屠宰與分割車間照明方式宜采用分區(qū)一般照明與局部照明相結合的照明方式,各照明場所及操作臺面的照明標準值不宜低于表1的規(guī)定。
表1 車間照明標準值、功率密度值
照明場所 | 照明種類及位置 | 照度 (1x) | 顯色指數 (Ra) | 照明功率密度 (W/m2) |
屠宰車間 | 加工線操作部位照明 | 200 | 80 | 10 |
檢驗操作部位照明 | 500 | 80 | 20 | |
分割車間、 副產品加工間 | 操作臺面照明 | 300 | 80 | 15 |
檢驗操作臺面照明 | 500 | 80 | 25 | |
寄生蟲檢驗室 | 工作臺面照明 | 750 | 90 | 30 |
包裝間 | 包裝工作臺面照明 | 200 | 80 | 10 |
冷卻間 | 一般照明 | 50 | 60 | 4 |
待宰間、隔離間 | 一般照明 | 50 | 60 | 4 |
急宰間 | 一般照明 | 100 | 60 | 6 |
8. 照明光源的選擇應遵循節(jié)能、高效的原則,屠宰與分割車間宜采用節(jié)能型熒光燈或金屬鹵化物燈,照明功率密度值不應大于本規(guī)范表1的規(guī)定。
9. 屠宰與分割車間應在封閉車間內及其主通道、各出口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出口標志燈。應急電源的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 min。
10. 屠宰與分割車間照明燈具應采用外殼防護等級為IP55級帶防護罩的防潮型燈具,防護罩應為非玻璃制品。待宰間可采用一般工廠燈具。
11. 屠宰與分割車間動力與照明配線應采用銅芯塑料絕緣電線或電纜,移動電器應采用耐油、防水、耐腐蝕性能的銅芯軟電纜。
12. 屠宰車間內敷設的導線宜采用電纜托盤、電線套管敷設,電纜托盤、電線套管應采取防銹蝕措施。
13. 分割車間宜采用暗配線,照明配電箱宜暗裝。當有吊頂時,照明燈具宜采用嵌入式或吸頂安裝。
14. 屠宰與分割車間屬多水作業(yè)場所,應采取等電位聯(lián)接的保護措施,并在用電設備集中區(qū)采取局部等電位聯(lián)接的措施。
15. 屠宰與分割車間經計算需進行防雷設計時,應按三類防雷建筑物設防雷設施。